2016-03-10
作者:人民政协报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对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这引起了长期从事生态文明事业的刘汉元委员的关注。一年多来,刘汉元仔细观察光伏扶贫工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刘汉元委员指出:“光伏扶贫”具有“绿色扶贫”、“造血扶贫”、“产业扶贫”叁大显着特点,不仅给贫困户提供了长期稳定收益来源,而且符合国家新能源的利用方向,因此“光伏扶贫”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加快国内光伏产业发展都具有创新开拓意义。
刘汉元注意到:2015年3月9日,国际能源局正式发布《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当年,投入光伏扶贫的补贴资金占国家总扶贫资金量不足1.7%,且《大纲》只供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式时参考。刘汉元为此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大纲》意见。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比例,及时将光伏扶贫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光伏项目的初始投资建设,由民政部门统计贫困户受益名单,并实行全程监管。由国家电网负责将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后的电费收益,进行网上支付或按照民政部门统计的受益名单,按结算周期及时向贫困户直接进行分配和支付。
刘汉元认为,光伏发电不仅要让贫困户享受免费的电能和收益,更重要的是和当地产业发展、升级相结合,以此带动和解决当地就业问题,实现“造血式”的扶贫效果。“百姓一旦获得长期、持续、可预期的经济收益,其积极性将大大提升”。刘汉元为此建议在西部广袤地区大力推广光伏扶贫项目,尤其是在有条件的区域集中连片建设光伏电站,并与当地农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农牧民以符合条件的地面资源出租、入股分享未来20多年的项目收益,从而为西部光伏扶贫工作走出一条产业扶贫、清洁能源扶贫和我国新能源基地建设的多赢、崭新道路。
“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条件不一,往往存在电压不足、线路薄弱等诸多问题,伴随着光伏扶贫的深入,对电网性能要求也不断提高”。刘汉元建议依靠地方电力公司,大力开展新一轮农网改造工程,按照各村可接入容量分期安排,电网公司应优先吸纳贫困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优先为贫困户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接入、计量电表安装等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