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作者:中华工商时报
&辩耻辞迟;实施并加速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终端培育和规模化应用已刻不容缓,亟待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确配套政策,给予行业健康发展以引导和支持。&辩耻辞迟;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最新糖心vlog官网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之前出台了很好的扶持政策,但没有得到有力的传达和宣贯,很多地方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响应和执行力度大相径庭。
作为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的刘汉元,已经是连续17年参加全国两会了,今年他的提案主要关注&辩耻辞迟;强化政策落地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辩耻辞迟;、&辩耻辞迟;利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辩耻辞迟;、&辩耻辞迟;提高应用比例强化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辩耻辞迟;、&辩耻辞迟;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辩耻辞迟;等行业热点问题。
据刘汉元介绍,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对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配套政策,由此促进了我国光伏终端应用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在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特别是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细则,以致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
&辩耻辞迟;并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条件。基于此,国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网公司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我国现行电力体制下的既有利益格局导致光伏发电并网难。&辩耻辞迟;刘汉元告诉记者,电网公司既是向发电厂购买电力的唯一买家,又是向用户售电的唯一卖家,以售电作为主要业绩考核指标。随着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的兴起,用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电网公司的既得利益,所以电网公司普遍对包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内的新能源电力并网积极性不高,部分电网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甚至在项目现场踏勘、并网方案制定及验收、购售电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设置障碍,致使国家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好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地。
&辩耻辞迟;当分布式光伏电遇到'中国化'后,已事实上滞后甚至牺牲了宝贵的发展机遇。&辩耻辞迟;为此,刘汉元特别指出,针对部分电网公司至今未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细则,项目并网备案难度大,基本不受理体系外项目申报、并网申请等主要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明确并网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进、管理和扶持政策。而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于结算标准明确、补贴发放及时,因此建议针对我国当前建设过程中的补贴政策盲点,明确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公司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电网公司则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购电义务。&辩耻辞迟;同时,建议充分考虑地面、水面、屋顶等不同的建设环境,对农业、渔业等复杂环境下电站建设新增或完善补贴政策。通过政策细化和落地,切实推动电网公司及各参与主体增强发展积极性,自觉加大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辩耻辞迟;
&辩耻辞迟;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尚处发展初期,需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建立合适的投融资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和服务。&辩耻辞迟;刘汉元最后建议说,国开行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支持各类以&辩耻辞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辩耻辞迟;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贷款年限根据项目实际运行寿命可至少考虑10-15年,优质项目最长满足20年的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项目给予利率下浮5%-1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