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5
作者:成都商报
"尽管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70%的GDP和70%~80%的年度经济增量,但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融资难问题,使得民营公司长期以来无法获得稳定、持续、长久的金融支持。"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最新糖心vlog官网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业 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的建议。
刘汉元常委提出,首先,应该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种种促进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民间资金的流动仍然面临着种种政策限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金融改革推动民间金融由无序走向规范,从地下走向阳光。同时加快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审批,大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针对目前已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建立合理的退出和转型机制来进行引导,不断扩展抵押品、质押品等形式来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建立健康、合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其次,应该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央行虽然早在2008年就着手起草了《放贷人条例》,试图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但历经前后4次修改,《放贷人条例》依然未能通过,民间借贷依旧无序运转。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并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认。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个体放贷人更具灵活性,效率非常高,能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微型公司的各种融资需求。
此外,还应该降低民营信贷机构的成立门槛。目前,申办、成立民营信贷机构的手续较为繁琐,必须先到县级金融办审批,然后逐级申请,直到取得省级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对一些民间借贷人和借贷机构来说周期太长、限制过多、门槛较高。比如,虽然国家七部委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但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则以地方性规定强制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上海更是规定设立分支机构者最低注册资本应达3亿元。其目的虽然在于规范担保公司的管理、降低风险,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担保公司来讲,则有相当的操作难度。为此,建议减少对民营信贷机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限制,简化进入程序,降低成立门槛,降低准入标准,从而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